简单描述签订运输协议的步骤及重点注意事项(钢材)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2:44:20
简单描述签订运输协议的步骤及重点注意事项(钢材)

简单描述签订运输协议的步骤及重点注意事项(钢材)
简单描述签订运输协议的步骤及重点注意事项(钢材)

简单描述签订运输协议的步骤及重点注意事项(钢材)
货代运输协议书
甲方:___ 乙方:_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帐号:___ 帐号:___
本着互惠互利、诚信为本之精神,为推动共同发展与友好合作,维护各自权力,经友好协商,上述两方就有关代理货物运输及责任、权力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1.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二、甲方责任:
1.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甲方应当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并承担所规定提供单证、货物等指责.
2.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3.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附录二之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4. 甲方应对因未能履行附录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条第二款之责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运气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
2. 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4. 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6.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果实、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 出口货物装船、装机完毕,乙方签发提单/运单并开到运杂费清单及饭票.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并换回提单/运单.
2. 进口货物甲方需在乙方仓库提货或乙方送货时(前)偿付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3. 对乙方来出的运杂费帐单甲方若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 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6. 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双方签名

日期
货物运输协议二则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07-10-01 08:33:27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甲方托运单位乙方承运单位

货物名称件数车牌号收货人驾驶证号住址身份证号卸货地址住址电话价值电话司机姓名运费付法
备注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三方包括配货部必须严格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甲方托运货物如实填写,如有隐瞒货物名称,数量及性质,倘若乙方在运输途中为此造成损失(包括

车主损失)均有甲方负全责.

二、甲方若不跟人押车,卸货地址务必填清,货物包装必须完整无损,乙方按卸货地址给予按期,完整无缺

运到和办理交接货物手续.否则造成损失各负其责.

三、乙方在运输途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不含自然性合理损耗)

均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乙方不许无故耽搁交货时间,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四、有外包装的货物,外包装无损害时,内在货物损坏与否均由甲方负责(因有外包装,装货前无法检验).

五、配货部只负责货物运输前的事项,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自行处理.如有争议之事,配货部门

只起中证人作用(不负责赔偿).

六、此协议三方均认定无疑,按条款执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受货出书面

收条后,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经手人签字:章天津市利达长途快运
电话:
手机:传真:
乙方经手人签字:手印经手人:
年月日

收货单位经手人签字:地址:天津市外环线津静公路立交桥号桥天福温泉宾馆房间
货物运输协议
为保证货物特别是需要低温保存的物品以下简称试剂能安全及时地抵达目的地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制定以下协议
供方北京市百赛生物工程公司需方
联系人张炳联系人
电话转电话
传真传真
手机手机

需方每次订货前须填写《订货单》办理汇款手续后将《订货单》和汇款凭证传真至首次订货前尚需填写《终端用户登记表》
若需方和其终端用户在同一城市需方要求将货物直接运送至其终端用户需方应在《订货单》中注明其终端用户的详细通讯地址收货人及其电话特别是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此情况下需方应承担在发货后小时内确认其终端用户是否收到的义务见第六款
若需方和其终端用户不在同一城市供方将会把试剂发至需方其终端用户所在地若需方坚持要求发至公司所在地此种情况下由于路途时间较长试剂可能会因对环境温度等反应而导致质量问题如敏感性下降甚至失效等供方尊重需方的要求并同意发货但需方应对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试剂质量问题负全责此时强烈建议需方在收到试剂后应立即打开包装盒将试剂盒放至°暂时保存将干冰放至°冷冻在转送到客户前应重新包装将冷冻好的干冰置于试剂盒的四面然后密封包装并尽快通过快递发至最终用户
在收到试剂之后需方应立即将产品放置在°储藏切勿将试剂贴近冰箱后壁以免结冰此外试剂保存的环境忽冷忽热也会影响到试剂的稳定性需方有义务向其终端用户明确上述注意事项
在双方无特定协约的情况下需方将通过中铁快运或快递公司发送货物若需方要求和等方式运输则需加收运费
当运输试剂时供方在发货后第二日通过手机短信或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需方若在第三日下午点即发货后小时内之前需方或其终端用户仍未收到试剂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否则视作需方或其终端用户已经收到货物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双方各持一份该协议在签订新的相关协议之日起自动失效
供方代表签字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公章需方公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法律条款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三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
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
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
告成立.
第四条 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
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
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第五条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
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
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六条 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
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
千克价值在十元以上的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
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 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
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
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民航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
员完成押运任务.
第十条 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如发现
托运人谎报品名,夹带上述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
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人开具货运单时一次
付清.
第十二条 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
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
逾期运到的责任.
第十三条 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
费保管三日.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第十四条 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
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
,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
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承运人应按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如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
、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在提取货物
时,对货物状态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六条 货物承运后,托运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
运回原发站,承运人应及时处理.但如托运人的变更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运输
规定,承运人应予以拒绝.
第十七条 由于承运人执行国家交给的特殊任务或气象等原因,航空货物运输受
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货物发运前,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运输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
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 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
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
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
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
承担责任:一、不可抗力;二、货物本身性质所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灭失;三
、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四、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
短少;五、货物的合理损耗;六、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第二十一条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
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
罚款.
第二十二条 货物超过约定期限运达到货地点,每超过一日,承运人应偿付运费
5%的违约金,但总额不能超过运费的50%.但因气象条件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
货物逾期运到,可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托运人在托运货物内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
,或违反包装标准和规定,而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承运人或第三者的损失,收货人应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填写货运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一百
八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
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内处理.
第五章 货物运输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