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马克思主义认识的主体与主观意识,认识的客体与客观事物的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1 02:26:36
谁知道“马克思主义认识的主体与主观意识,认识的客体与客观事物的区别?

谁知道“马克思主义认识的主体与主观意识,认识的客体与客观事物的区别?
谁知道“马克思主义认识的主体与主观意识,认识的客体与客观事物的区别?

谁知道“马克思主义认识的主体与主观意识,认识的客体与客观事物的区别?
认识的主体:具备一定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的认识活动的人.认识主体是认识系统中的首要因素,对认识系统的形成及其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起着决定作用.在认识系统中,它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的任务.认识主体可以划分为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认识主体的特征:自然性、社会性、意识性等.其中社会性是最本质的.
主观意识: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反映.依赖于意识的对象和物质的实践活动.有以下几个特性:
首先,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它属于人的主观世界.意识是由各种反映形式共同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认识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认识都是人的主观世界所特有的,而且受人的主观状态(感情、兴趣、知识结构、价值观念、思想方法等)的影响.
其次,个体意识具有差别性.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反映,存在着反映速度的快慢、数量的多少、程度的深浅等区别.
再次,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近似的、能动的.自由性、预见性、超前性和反思性等都是意识活动相对独立性的重要表现;错误的意识表现出来的虚幻性,则是从另一个侧面表现的意识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认识客体:是认识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的一方,是主体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是相对而言、相互规定的.某人是认识主体,是因为他认识着特定的事物(客体);某物是认识客体,则是因为有认识它的人(主体).人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当某人从事一定的认识活动时,他就处于认识主体的地位;而当他成为他人的认识对象时,他又处于认识客体的地位.
认识客体具有以下特性:首先具有客观实在性,这是由客观物质世界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性所决定的.认识客体还具有对象性,这是因为认识客体首先是实践客体,已进入人的实践活动范围,被人的实践所捕捉,成为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因此,认识客体的广度和深度依赖于主体的发展程度和水平.最后,认识客体还具有社会历史性,因为认识客体的广度和深度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是不一样的,被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客观事物:是指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一切事物,它与客观存在属于同一范畴.当客观事物尚未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时,它还只是自在的客观实在;只有与认识主体发生一定的关系,它才具有认识客体的意义.客观事物是无限多样的,但在人类认识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上,只有部分客观事物能够进入人的认识领域,成为认识客体.随着人类认识的日益进步,客观事物越来越多地向认识客体转化.而促使客观事物进入人的认识领域并向认识客体转化的根本力量,仍然还是人们的社会实践.因此,正如认识主体首先是实践主体一样,认识客体也必然首先是实践客体.

马克思主义是建立在理性、科学、尊重客观、并且是辩证的基础上的,因此其认识也是理性、科学、尊重客观、辩证的。
而主观认识,大多数是片面、简单、唯我的。
认识的客体,带有主观性,因此也和主观认识一样,往往存在片面、简单、为我的特点。
客观事物,是一种科学的认知说法,也是一种辩证说法的产物,它不会因为认知的变化而变化,是大自然客观存在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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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是建立在理性、科学、尊重客观、并且是辩证的基础上的,因此其认识也是理性、科学、尊重客观、辩证的。
而主观认识,大多数是片面、简单、唯我的。
认识的客体,带有主观性,因此也和主观认识一样,往往存在片面、简单、为我的特点。
客观事物,是一种科学的认知说法,也是一种辩证说法的产物,它不会因为认知的变化而变化,是大自然客观存在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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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概里面

认识与实践相对,意识与物质相对。
认识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或观念地再现现实的过程及其结果。认识的前提是外部世界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和外部世界可知性。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是认识的最终源泉,外部世界的可知性是认识的可能性的根据。认识的主体是社会的人,是在社会中生活并利用社会地形成的认识活动的各种手段、形式以及思想资料的人。认识活动的手段和形式包括工具、仪器、语言、逻辑范畴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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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与实践相对,意识与物质相对。
认识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或观念地再现现实的过程及其结果。认识的前提是外部世界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性和外部世界可知性。外部世界的客观存在是认识的最终源泉,外部世界的可知性是认识的可能性的根据。认识的主体是社会的人,是在社会中生活并利用社会地形成的认识活动的各种手段、形式以及思想资料的人。认识活动的手段和形式包括工具、仪器、语言、逻辑范畴等等。
 人作为认识的主体首先在于他是社会实践的主体。认识不是离开实践而在主体的头脑中凭空地产生的,而是在社会实践的客观需要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生、发展起来的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或理论的关系。认识以实践为基础,但认识并不就是实践。认识主要是通过主体的意识、思维的活动实现和表现出来,它只能以观念的形式反映和把握客体。认识具有主观和客观两重属性。一方面,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以观念的形式反映或再现客体,而不是现实地创造客体本身;同时,观念本身也不能直接外化为客观实在,单纯的观念并不能实现任何现实的东西,这就是认识的主观性。另一方面,认识是以客观的社会实践为基础的,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世界,认识的目的和任务是要正确地反映客体,获得关于外部现实的精确的知识,从而有效地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转化为客观现实,达到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一致,这就是认识的客观性。
 认识是对外部客观现实的反映,但不是死板的、凝固的和一下子完成的,它表现为通过各种形式和不同阶段而实现的能动的辩证过程。列宁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列宁全集》第38卷,第 181页)。以实践为基础或者说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基础上发生的认识,是从对外部客观事物的直接感性认识即“生动的直观”开始的。它通过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接受客体的各种信息,感知客体的外部属性、状态和形象,并保留在观念中成为关于客体的鲜明的感性映象。因此,“生动的直观”在认识过程中有重大的作用,它在主体同客体之间建立起一种直接的感性联系,没有这种联系,主体的认识就没有对象,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关于对象的认识。但是,“生动的直观”还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它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的基本形式是概念、范畴、判断、推理。这些形式是在感性认识形式基础上形成和起作用的。它们是主体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又是主体思维活动的手段和工具。认识主体在“生动的直观”所提供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抽象思维,借助于语言对感性材料进行逻辑加工,通过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概念、范畴、判断、推理的形式,形成理论知识的体系。这样,才能从本质上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即把客观事物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的整体,在思维中再现出来。这是一个由感性具体经过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的能动过程。但是,理性认识所创造的仍然是主观观念的东西,它是否符合于客观实际,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要通过客观的社会实践检验和证明。这就必须使理性思维所得到的认识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如果主观观念的东西通过实践变为客观实在的东西,实践的结果实现了预想的目的,那就证明这一认识或理论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具有客观真理性的。因此,“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1页)。
 在实践的基础上,由“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再到实践,这是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而整个人类的认识发展过程,则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的运动中实现的。
意识指与物质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精神现象。意识对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哲学家们依照他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对意识也有不同的理解。唯心主义哲学家强调意识对物质的本原性,因而把意识理解为超物质的独立存在的实体,是创造或产生物质世界的本原,意识的内容就是意识本身。唯物主义哲学家强调物质对意识的本原性,认为意识是由物质派生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揭示了意识的本质,认为意识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社会的人对客观存在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从内容来说,意识是被意识到的存在(包括外部对象的存在和意识承担者自身的存在),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意识的产生摆脱不了语言这一物质的外壳。但意识又对存在具有反作用,意识表现为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它们都由人们的社会存在所决定,都具有社会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意识的本质包括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①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不是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实体,它是人脑这种具有高度组织和复杂结构的物质体系的机能或属性,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和两种信号系统学说,揭示了意识的物质生理机制,阐明了意识同脑的神经生理活动的物质过程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脑的生理过程同心理过程是一个统一的过程,意识就是这一过程的内部状态。
 现代科学进一步从脑神经细胞的水平,对意识活动的生理机制进行研究。神经细胞即神经元是脑神经组织的基本单位。脑是由约~个数量级的单个神经细胞所组成的复杂网络系统。神经细胞中含有丰富的和不同型式的核糖核酸分子 (RNA)。研究家们倾向于认为,核糖核酸分子很可能是储存信息即记忆的物质基础。精神元有一个对刺激特别敏感的区域,叫做树突区。树突区包括围绕胞体本身的膜和比较短而粗的突起的表面即树突。神经元的第一个主要部分是一个长而细的突起即轴突。轴突末端分成一些细枝,每一个细枝末端稍有膨大,叫做突触囊,内部贮存有化学物质。轴突末端和第一个神经元的树突区靠近,形成一个突触。突区感受刺激,当它受到足够的刺激,就会引起轴突产生一种神经冲动,冲动传到轴突末端就引起突触囊中化学物质的释放,并通过突触刺激下一个神经元的树突区,又在这个神经元的轴突中引起神经冲动。神经元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物质体系。神经元之间又以高度的有序性和特异性互相联结着,形成具有极其复杂结构的神经网络组织,产生反映外部世界的复杂的意识活动功能。
 脑是通过传递和处理信息来进行意识活动的。随着对脑的每一区域依次加以考察,研究家们越来越认定,脑的功能是有秩序的,并且可用生物的电化学活动来阐明神经元传递信息的情况。一般说来,神经元经由树突输入信息,又经由轴突输出信息给下一个神经元,以此类推,神经元的活动由电化学刺激来触发。神经元传递的信息表现为电脉冲信号,信息从一个神经元传递到另一个神经元依靠一定的传递物质,即突触囊中所释放的化学物质。一个神经元接受从另外众多的神经元传来的信息,又把信息输送到其他众多的神经元,神经冲动的产生和传递是按“有”或“无”的规律进行的,传递物质有兴奋性和抑制性的区分,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信息由各种神经元通过神经纤维传递到大脑皮层专司不同职能的各个区域,形成复杂的意识活动过程。
 意识作为人脑的机能,同可以用实验方法加以确定的人脑的生理过程以及电的和化学的过程分不开。但是,这并没包括意识的全部本质,而仅仅大体揭示了人脑产生意识的生理机制和电化学机制。
 ②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器官,但是意识的内容并不是人脑本身固有的,是人脑对外部客观存在的反映。从意识是人脑的机能这个意义来看,涉及的是意识同它的物质器官的关系,即意识这种人脑的属性同这种属性的物质承担者即人脑的关系。从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这个意义来看,涉及的是人脑中的观念映象同外部客观对象的关系,即观念的东西和物质的东西的关系、主观和客观的关系。然而,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人脑由于具有意识这种机能和属性,能够反映外部客观对象,造成关于外部客观对象的观念的映象。同时,只有在人脑反映外部客观对象、造成关于外部客观对象的观念映象的过程中,才实现、表现、确证人脑具有意识这种机能和属性。只有这两方面的紧密结合,才能全面地表现出意识的本质。
 意识是人脑对外部客观存在对象的主观反映,其内容是客观的;但这种反映不是客观对象直接进入人脑,只是客观对象在人脑中的观念映象,因而其形式是主观的。意识是人的头脑中主观观念的形式和客观实在的内容的对立统一。人的意识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不是一种单一的反映形式,而是各种反映形式的总和,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等感性的反映形式和概念判断推理等理性的反映形式。感性的反映形式是关于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直接依赖于客观事物,因而具有直接性。理性的反映形式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是在对大量感性材料进行抽象、概括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具有概括性和间接性。所有这些反映形式都是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它们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但内容是客观的,即使是虚幻的、错误的观念,也不纯粹是主观的。它们虽然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但归根结柢仍有自己的客观“原型”,是对客观存在的一种歪曲的反映。没有外部客观存在的现实,没有人自身同这种现实相互作用的经验关系,人就不可能在自己的头脑中反映和意识到这种现实,因而也就不可能有意识的本身。
 意识的社会性 人的意识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人脑是意识的器官,具有观念地反映外部客观现实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整个人类实践活动,首先是劳动的历史过程中形成和“遗传”下来的。同时,人只有在社会中生活,通过社会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其他影响,掌握了历史地形成的意识发展的形式、规范,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大脑才能现实地成为社会的人的意识器官,它产生意识的能力才能得到实现。外部世界包括自然界和社会,如何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人的意识的内容,受人的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并以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实践为基础。人的意识同语言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语言是意识活动过程的必要条件,是人们巩固意识活动成果的手段,也是人们表达和交流思想的工具。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把语言看作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每个社会成员的。离开社会,就不可能有作为社会的人的存在,也就不可能有作为社会的人的意识。意识是人的社会活动、社会生活中固有的精神方面。
 意识表现为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个体意识是指个人对外部现实的反映过程和意识活动,是个人对外部现实的观念的关系。社会意识是指整个一定社会或一定社会集团的精神生活过程和观念的关系,它具有复杂的结构和不同的水平,包括不同的形式。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观点和科学理论,以及不同阶级不同社会集团、不同民族的心理和精神生活习俗、传统等,都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一样,也是社会的。因为任何现实的、具体的个人都是社会存在物,他的活动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都是社会的活动。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都由人们的社会存在所决定,并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社会意识不是脱离个体意识或与个体意识绝对对立的抽象的东西。社会意识通过个体意识而发展,个体意识客观化的成果通过社会交往的中介而转变成为社会意识的内容。但是,个体意识又依赖于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个体意识形成和发展的思想前提和思想环境,只有根据社会意识所给予的形式、规范、资料,才有个体的意识活动。
 意识的能动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强调意识由物质所派生、为物质所决定的同时,又肯定意识的能动性,肯定意识对物质世界有巨大的反作用。列宁指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列宁全集》第38卷,第 228页)。人的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是死板的、消极的直观,而是能动的、积极的。人通过自己有目的的活动,同客观世界发生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的基础上,人的意识不仅以感性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而且还通过理性思维的形式反映客观世界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造成理论的体系或观念的系统。同时,人的意识还有超前反映的能力,这就是根据已经掌握的客观规律,在一定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推理和想象活动,创立关于事物发展未来趋势或预示未来事实的新思想、新观念。 
 意识是人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的观念方面,人在进行实践活动的时候,首先在自己的意识中,根据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规律,根据自己的需要,为实践活动创造观念的对象。这种对象是客观世界本身并不存在也不能产生的东西。这就是实践活动结束时所要得到的结果,也就是实践活动所要实现的目的。这种目的在一开始虽然还是观念的东西,但它能指导物质性的实践活动改变客观对象,对客观对象进行有序的分解和组合,从而创造体现目的的新对象。这样,就使意识中创造的观念的对象变成现实的对象,使意识中形成的观念的目的变成实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的意识创造世界,不是由意识本身直接创造世界,而是人们从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客观存在出发,依照自己的需要在意识中形成观念的目的,创造观念的对象,并通过物质的活动改变客观事物的形态,从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使观念的对象变成现实的对象,意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越物质的界限。
 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同人所具有的自我意识密切相关。自我意识是人对自己的存在、活动、思想、感情、愿望和需要的意识,人由于具有自我意识,才把自己同客观世界自觉地区分开来,把活动着的自己同自己活动的对象当作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自我意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意识的必要的自觉因素。自我意识愈发展,人为了自己的需要按照一定的目的自觉地有意识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的创造性活动,也愈有保证。
①意识是人对现实的认识:意识就是意识到,就是知识。意识这种心理现象首先并主要应当是一种过程,一种作为主体的人意识到客观现实的过程。自然也可以把意识看作某种过程的形成物,这种作为形成物的意识就是在认识现实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知识在人意识到客观现实的过程中产生之后,又加入到人随后的意识到客观现实的过程中,成为它的手段。因为人总是先要有一定的有关知识才能意识到某种对象。实际上,作为形成物的意识也存在于人意识到现实对象的过程中。意识和认识紧密联系着。意识的核心是知识,而知识是社会地-历史地积累下来的,以词的形式被客观化了的。意识随知识的存在而存在。没有知识也就谈不到意识。人意识到某一对象的机制就是:人把自己作为主体与这一对象区分开来,把这一对象放在客观事物的联系中去感知、观察,从而认识到这一客体的意义每当主体和客体之间出现这样的认识关系(形成了映象)时,人的意识就产生了。人的有些心理现象只是作为信号而起作用,它们还没有形成映象,因而就不属于意识的领域,而是属于无意识的领域。映象有一定的概括性,和词相联系着,并在词中客观化。借助于这种映象,对象就可以出现在、包括在词的意义联系、知识系统中。而当人通这些意义联系、知识系统认识了这一对象时,也就意识到它了。人意识到某一对象,这并不是在认识过程之外还进行着另外一种反映过程。人的意识是通过认识过程而实现的一种高级反映。人的意识的实现既要通过思维,也要通过感知。人的认识是一种统一的过程,感知和思维都是这统一过程中起作用的因素,它们反映着客观现实的不同方面。②意识和人的体验:意识和认识密切联系着,认识在意识中占核心地位。但意识和认识并不等同,不能把意识归结为认识。意识中不仅包含着认识,而且也包含着体验。因为意识到客观现实的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他不只是在认识着,而且也在感受着和行为着。意识永远属于某一具有特定经验的具体主体,从而意识就必然会有其主观的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意识通过认识过程所获得的客观内容始终是作为主体自己的反映、主体自己的一定体验而存在着。因而,人的意识不只是认识,同时也是体验。现实的人的意识是知识和体验的统一。正因为人的意识中包含有体验的因素,而体验的因素又和人的活动动力联系着,所以人的意识就不只是一种消极的反映,而具有能动性质;③意识和人的活动:意识和活动有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意识对活动有调节作用。人的意识中包含有体验的因素,后者表达着主体和所反映客体的关系以及这一对象对主体的意义。从而,主体就产生了与所反映对象有关的活动的动机。于是,人的意识就通过体验的环节而与活动联系起来。意识是人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同时又是人的活动的调节者。另一方面是活动影响着人的意识的形成。人对任何客体的行动都是要按照该客体的本性来完成的,客体决定着人的行动。人在自己活动中所接触的客体,一般都是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成就相联系着的。因而,通过与这些客体的接触,人的活动就充满着客观的、社会的内容,而通过人的活动,这种内容又会扩展到人的全部生活中去,从而也就促进了人的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这样,人在意识到客观现实的过程中由存在、物质转化而来的观念、精神,又通过他的活动转化为存在、物质。
 意识的构成因素和内部结构 人的意识中包括3种构成因素,但意识不是这些构成因素的简单联合,而是它们的内部运动。这种内部运动包含在个体的活动和现实生活中。①感性内容:意识的感性内容的特殊功能是形成客观现实的映象的感性成分,使展现于主体之前的世界图景具有现实感。正是由于这种感性内容,主体才会感到世界不是存在于意识之中,而是存在于意识之外它是客观的领域和活动的客体。通常,感性内容并不直接显示出自己的功能,而只是间接地表现在模糊的“现实之感”中。但当人对外界影响的感受作用发生破坏和歪曲时,它的功能立刻就显示出来。在人的意识中,感性内容所能提供的认识成果是极为有限的,但又是不可缺少的;②意义(事物的客观含义):意义是意识的最主要构成因素。在人的意识中,意义折射着世界。语言是意义的负荷者。在意义的背后,蕴藏着社会形成的动作方式(操作),人原先就是通过这些操作过程来改变和认识周围现实的。换言之,由整个社会实践所揭示的对象世界的观念存在形式被改造和凝缩在语言材料中,以意义的形式表现出来。意义有双重性,它既存在于社会意识中,也存在于个体意识中。在社会意识中,它是作为意识的客体,在个体意识中,它是作为意识到的方式和机制,也就是在把客观现实呈示于主体的过程中的一种机能。在个体意识中,意义被个体化和主体化,因而就具有一种特殊的主观性──偏倾性;③个性化涵义(事物的主观意义):活动永远是由一定的动机所激励着从意识的角度来看,动机的功能似乎是经常都在估价着客观情况以及主体在其中的动作对于主体自身的重要性,赋于它们以主观意义,即个性化涵义。个性化涵义和意义彼此是不完全符合的这种不相符合永远不会消失,因为在任何社会条件下总都会保存着个人的生活、身体、具体外部条件的特点。和意义不同,个性化涵义不能脱离开主体。正是由于个性化涵义,才使主体的意识具有偏倾性。在个体意识中,意义的发生作用只能是体现在个性化涵义之中。这样,感性内容就把意义与客观世界的现实联系起来,个性化涵义则把意义与主体的生活现实、动机联系起来。
意识与脑以及躯体的关系 意识与脑的关系是显然的。意识主要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机能。意识与躯体也有一定的关系,因为躯体也提供某些感知觉。关于意识和躯体的感觉器官的关系,也是明显的,但往往被忽视。
 意识与客观世界的关系 这是有被反映者才能有反映、没有被反映者就无所谓反映的问题。人的意识的发展实际上就是由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扩大和深入所构成的。
 意识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所以意识和社会的关系也就包括在意识和客观世界的关系之中。但意识和社会还有其特殊的关系。因为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他的包括意识的全部心理的发展都受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受所有的文化的影响。离开这方面的影响,人的心理(包括意识)也就不能得到发展,不仅对社会的意识不能得到发展,就是对自然界和自己的意识也不能得到发展。
 意识的作用 意识的作用问题也就是认识的作用问题。人在生活实践中的作为、动作都离不开认识的指引,较复杂或目的性较强的社会实践活动更不能没有意识的指引。因为意识是较复杂的、照顾到较多方面的、包含有发展到较高水平的思维的最高级认识活动。
 意识和言语 言语是一种行动,归根到底,它是表达认识的。言语所表达的认识一般就是意识,尤其是意识中的思维。所以言语和意识的关系主要是和思维的关系。人并不是有了言语而后有思维,而是有了思维而后有言语,尤其在言语的发展上更是如此。
 意识的衰退和病态 意识是由发展而形成的,意识也会衰退,这是人的老化的一种特征。意识的衰退主要是因记忆的衰退而引起,但也和感知觉因感觉器官的衰退而衰退有关,当然也和脑功能的一般衰退有关。意识的衰退可以达到几乎完全丧失。意识的病态可以有种种不同的表现。这里有意识的分裂,意识的脱节,意识的昏迷,意识的歪曲,意识的混乱,意识的不发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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