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对“有限公司”及其反义词做详细的解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2 08:07:15
请对“有限公司”及其反义词做详细的解释!

请对“有限公司”及其反义词做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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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有限公司”及其反义词做详细的解释!
公司根据是否适用有限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有限公司; 第二.责任无限公司也就是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全部动产与不动产对公司所欠债务负责,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抵偿.无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第三.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 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无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人合公司.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无限责任公司转让股份时要求全体股东同意.4 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公司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第四.实业的关键在这个“实”字,并不会因为是实业公司而产生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问题,它应该相对于“虚”来理解,所以如果是一家纯贸易的公司,叫实业公司就不太合适了.实业公司不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虽然叫公司但实际上不是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相提并论; 第五.我国目前不承认无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第六.对补充的回答:实业有限公司和实业公司不是一个公司形态.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业公司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非公司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公司法关于公司名称的规定中,明确了必须规定公司的形态,即必须规定为有限责任或者股份有限,而不是公司的组织则不得这样规定;详细分析如下:公司法中有关于公司名称的解释:公司是法人,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应当有自己的名称,以明确主体的标志,明确权利义务的归属.为了使人们能够 通过公司名称,了解公司的性质、责任形式,评价公司的信 用,维护公司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选定公司名称应当真实反映公司的种类,主要是其责任形式.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种类.公 司名称中必须标明其种类,不能只标明公司.这是法定的要 求.根据本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 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不是依 公司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对这部分 内容也应当依法确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名 称,公司不得采用.比如,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 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都不 得作为公司名称使用.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法律对此无强 制性规定,一般要求是公司名称应当与其营业规模和营业种 类相适应.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的名称.公司的合法名称是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 可以不受他人妨害,将其登记名称作为营业名称使用.如果 有妨害其使用者,这种妨害行为便构成侵权行为,公司可以 请求妨害者排除妨害.如果公司因此而产生损失,即产生对 妨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公司名称经过登记机关登记后,具有专属性,也就是公司对其名称享有专用权.一方面,排 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停止其 他公司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