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统治的弊端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19:00:06
朱元璋统治的弊端

朱元璋统治的弊端
朱元璋统治的弊端

朱元璋统治的弊端
清除权臣
  明初,官僚机构基本上沿袭了元朝,朱元璋逐渐认识到其中的弊病,于是进行了改革.
  首先是废除行省制.1376年,朱元璋宣布废除行中书省,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在军事上,朱元璋废除了管理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将其分为中、左、前、后、右五军都督府,并和兵部互相牵制.兵部有权颁发命令,但是不直接统帅军队,都督府掌管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是没有调遣军队的权力.这样,军权便集于皇帝之手.
  在中央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废除丞相制.明初中书省负责处理天下政务,地位最高.其长官为左、右丞相,位高权重,丞相极易与皇帝发生矛盾,明朝时以胡惟庸任相后最甚.
  胡惟庸是凤阳定远人,1373年由右丞相升任左丞相.胡门生故吏遍于朝野,形成一个势力集团,威胁皇权.1378年,朱元璋对中书省采取行动.一天,胡惟庸的儿子骑马在大街上横冲直撞,结果跌落马下,被一辆过路的马车压了,胡惟庸将马夫抓住,随即杀死.朱元璋十分生气.十一月又发生了占城贡使事件.占城贡使到南京进贡,把象、马赶到皇城门口,被守门的太监发现,报与朱元璋,朱元璋大怒,命令将左丞相胡惟庸和右丞相汪广洋抓进监狱.但是,两丞相不愿承担罪责,便推说接待贡使是礼部的职责,于是,朱元璋便把礼部官员也全部关了起来.
  两相入狱,御史们理解了皇上的意图,便群起攻击胡惟庸专权结党.于是,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名处死了胡惟庸和有关的官员,同时宣布废除中书省,以后不再设丞相.
  朱元璋以专权枉法之罪杀了胡惟庸后,胡案就成为他打击异己的武器,以致受牵连而被杀者达三万多人,最后太师韩国公李善长也受牵连,77岁的李善长全家被杀.
  接着,朱元璋又于1393年杀掉功臣蓝玉.蓝玉是明朝开国大将,被朱元璋封为凉国公.1391年,四川建昌发生叛乱,朱元璋命蓝玉讨伐,临行前,朱元璋面授机宜,命蓝玉手下将领退下,连说三次,竟无一人动身,然而蓝玉一挥手,他们却立刻没了身影.这使朱元璋下决心要除掉蓝玉.1392年的一天,早朝快结束时,锦衣卫指挥使参奏蓝玉谋反,朱元璋随即令人将其拿下,并由吏部审讯.当吏部尚书詹徽令蓝玉招出同党时,蓝玉大呼:“詹徽就是我的同党!”话音未落,武士们便把詹徽拿下,审判官们目瞪口呆,不再审了.三天后,朱元璋将蓝玉杀死,尔后,就是大规模的清洗和株连.胡、蓝两案,前后共杀四万人.
  对于朱元璋的滥杀,皇太子朱标深表反对,曾进谏说:“陛下诛戮过滥,恐伤和气.”当时朱元璋没有说话.第二天,他故意把长满刺的荆棘放在地上,命太子拣起.朱标怕刺手,没有立刻去拣,于是朱元璋说:“你怕刺不敢拣,我把这些刺去掉,再交给你,难道不好吗?现在我杀的都是对国家有危险的人,除去他们,你才能坐稳江山.”然而朱标却说:“有什么样的皇帝,就会有什么样的臣民.”朱元璋大怒,拿起椅子就扔向太子,朱标只好赶紧逃走.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是明朝的开国皇帝,也是继汉高祖刘邦以来第二位平民出身并且革命成功的君主.
  在位期间廷杖大臣、废相、设锦衣卫、大杀功臣(也包含惩治贪赃枉法的元勋)等诸多辣腕功过难断,也立下了明朝君王极权及高压统治的典型.朱元璋一生高潮迭起,民间传说甚多,为中国历史上最富传奇也最具争议的皇帝之一.
  朱生于元朝天顺帝天历元年(1328年)九月十八未时,排行第八.父亲朱五四(后改为世珍),母亲陈氏.祖居泗州盱眙(今江苏盱眙).元天历元年(1328年),朱元璋出生于今安徽省凤阳县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朱元璋原名重八,后改为兴宗.参加元末农民起义后改名为德裕,最后再改名为元璋,字国瑞.
  朱元璋幼时曾为地主放牛.至正四年(1344年)淮北大旱,朱元璋的父、母、兄先后去世,不得已而入皇觉寺当行童.入寺不到二个月,因荒年寺租难收,寺主封仓遣散众僧,朱元璋只得离乡为游方僧.少时穷苦,一度入皇觉寺当和尚.25岁时参加郭子兴领导的红巾军反抗蒙元暴政,郭死后统率郭部,任小明王韩林儿的左副元帅.接着以战功连续升迁,龙凤七年(1361年)受封吴国公,十年自称吴王.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在基本击破各路农民起义军和扫平元的残余势力后,于南京称帝,国号大明,年号洪武,在位三十一年(1368年-1398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封建政权.在位期间,为了缓和尖锐、复杂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的矛盾,实行了抗击外侵、革新政治、发展生产、安定民生等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前进的政策,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等方面大力加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与此相适应,在法律思想上鉴于元末法纪纵弛导致的各种弊端,认为“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